Saturday, August 4, 2012
活化歷史建築
(1) 如何決定歷史建築評級
活化歷史建築諮詢委員會於2008年5月成立,陳智思先生被委任為主席。
http://www.heritage.gov.hk/tc/rhbtp/about.htm
2012年6月,陳智思先生因投票評定舊政府總部西座列為二級歷史建築事件而辭任。
http://www.singtao.com/yesterday/loc/0619ao03.html
(2) 如何取得歷史建築業權
如果歷史建築屬私人業權,政府其實不能(亦不應)強行對業主附加使用限制,政府可以以錢(或地)取得業權或作為補償,難題是,政府應付多少代價才合理?
從政府角度,歷史價值難以用金錢衡量。從業主角度,每項物業皆獨特,更何況有機會成為歷史建築的物業?
代價太少,業主不同意。代價太多,可能浪費公帑。
業主深知政府資金豐厚,有機會「叫高來賣」,即使政府出價己經高於心目中所失業權的價值,仍不讓步。
對於這個問題,我有個大膽建議: 政府不防讓有興趣保留某私人業權歷史建築的關注團體進行籌款活動,政府可作推廣及配合,向市民介紹有關建築的價值,認為該建築應該保留的市民可以作出捐款,捐款金額不限。 經過合理籌款時間,關注團體代表可以與業主洽談,業主可以決定籌得款項是否足以彌補所失的業權。
籌得款項多少,可反映市民心目中該建築的歷史價值高低。業主知道籌得款項是「買家」的最高叫價,「叫高來賣」亦沒有意思,如果籌得款項多於業主所失的業權價值,理論上,業主應該同意。
(3) 如何活化歷史建築
對於一些功能性的建築,這些建築通常是政府擁有,位於城市或地區中心,原有功能沒有消失,只是政府決定遷出而己,最好的活化方法就是以原有用途繼續使用。
因為這樣能把建築的功能活現出來,真正做到「活化」。
例如:
(1) 中區政府合署建築群:可以翻新建築內的設施,繼續用作政府的辦工室。
(2) 必列啫士街街市:可以繼續用作街市。
(3) 前粉嶺裁判法院:可以用作有關法律用途,例如用作新界區的小額錢債審裁處,法律圖書館。
(4) 中環街市:可以用作大排檔或市集,為中環上班一族提供價錢合理的午飯。
對於一些特色歷史住宅建築,它們通常位於交通較不方便的地方,為免損壞,建築未必適合居住,商業或社區活動。最好的處理方法就是改作博物館,讓我們的下一代能欣賞其原貌便可,不一定要「活化」的。
例如:
(1) 虎豹別墅
(2) 景文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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